——《新华日报》1944年10月9日社论 《民主大家庭的家法》 全世界民主大家庭的家法适用于中国 美国前副国务卿威尔斯先生上日在《自由世界》上发表了一篇题 名《新闻自由——人权的柱石》的文章(原文载本月十四、十五 日《大公报》),对战后世界的言论,特别是新闻自由的问题, 抒发了更深一层的探讨,提出了更具体的方案。虽然他认为“宣 传造成了希特勒”一点,还有值得讨论之余地,但是他说当时国 际间缺少一种干涉乃至制裁世界任何一个角落““新闻服从于统 制”的事实,是值得注意深省的。拿德国的例子来说:“希特勒 在一九三三年二月间获得政权,自此以后,仅在短暂的时间之内 ,德国的报纸广播,如果要继续经营,不但不得发表纳粹领袖不 愿意让德国公众知道的消息,而且还需要发表希特勒乐于让德国 公众知道的消息”。掩盖真相,捏造新闻,于是德国人民就被蒙 在鼓里,完全不知道世界其余部分时局发展的真实消息。这是希 特勒驱使德国人民走上黩武侵略的最基本的武器,而这种武器在 战前和战争中的今天,也还广泛地使用在法西斯的乃至亲法西斯 的国家里面。 威尔斯先生真知灼见地指出:这种“新闻统制”和毒品贸易人口 贩卖同样的是一种有关全体人类幸福的不可忍受的制度,因此对 于任何一个国家企图行使这种法西斯制度的时候,正象我们不能 听任一个国家用鸦片毒品来荼毒其余各国人民幸福一样,除了用 国际道德舆论遣责之外,还该有一种集体的国际机构的力量,来 制止和消灭这种罪恶的滋长。他强调地指出:只有这种国际机构 的具体的明文规定和实力制裁,才能保证全世界人民真真享有言 论自由,才能真真阻止法西斯主义的再度生长,而这种国际规定 ,绝不是那些“懦怯的反对派”所叫嚣的所谓内政干涉。正如国 际机构切实调查和制止一个国家的贩卖吸食鸦片毒药不能算是内 政干涉一样,战后国际机构经常不断地调查和阻止“新闻统制” 正是保障国际永久和平的最基本最必要的事情。 威乐斯氏具体地建议:“规定一个国家必须能以其宪法或基本大 法表现其已予其国民的信仰的自由,以其新闻的自由,而使此种 自由成为人民不可动摇的权利。”当然,单单宪法文字上的规定 是不够的,国际机构要求每个政府都能以实践这种规定作为参加 国际机构的条件,“如果有人因某一政府剥夺了人民的各种自由 而提出控诉,这样的问题应当由国际组织的国际法庭注意而加以 裁定。假如,任何一个政府触犯了它加入国际机构当时所作的诺 言,破坏了它应当履行的义务,那它就显然再没有资格被认为国 际社会的优秀分子,并应当受到国际机构宪章可能规定的制裁与 惩处。” 现在,假如我们承认战后的世界是一个不可抗而又不可分的民主 的世界,那么要在这个世界里生存,要在这个世界的国际机构里 当一个“优秀分子”,第一就是立刻在实践中尊重“新闻自由” 这种人民的“不可动摇的权利。” 德黑兰会议庄严地宣言,我们要创造一种“必将博得全世界各民 族绝大多数人民大众的好感”的和平,这是没有“暴政和奴役, 压迫和苦难”的“全世界民主国家的大家庭”的崇高的理想。不 能得到绝大多数人民大众之好感,而企图剥夺绝大多数人民大众 之自由的分子将会没有资格跨进“民主大家庭”的大门,因为在 这大家庭的门上已经挂出了一条家法: “剥削言论自由的法西斯分子不得入内。”